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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获批 新华人寿或有新出路
2008年8月14日 8点51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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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依《办法》规定将保险保障基金进行公司化运作,将保证该基金更加有效地合法合规运作,有望为备受关注的新华人寿相关股份的处理提供相应办法和依据。

  于8月6日修订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获得国务院批准。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家机构作为联合发文单位,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将依据修订后的《办法》,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加以管理。

  《办法》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是保险公司在按照各类业务收取的保费中按一定比例缴纳,其运用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助。

  “《办法》的出台印证了市场上关于保险保障基金的猜测。” 光大证券保险业分析师肖超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看出,保险保障基金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为目标,对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依《办法》规定将保险保障基金进行公司化运作,将保证该基金更加有效地合法合规运作,有望为备受关注的新华人寿相关股份的处理提供相应办法和依据。

  2007年5月,保险保障基金动用超过16亿元,购买与关国亮关系密切的三家股东股权,每股定价5.99元,与三家股东当时的购买价格相比溢价约8亿元。这是保险保障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运用。此后又购买新华人寿另外两家股东的股权,将持股比例升至38%左右,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就动用这一公共基金来解决关国亮及问题股东的还款问题是否合理,市场各方颇有争议。

  “修订后的《办法》给了大家想象的空间。”肖超虎告诉记者,相信在保障基金公司挂牌成立后,按照该办法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可以更妥善处理这笔价值数十亿元的股份。

(责任编辑:liuxue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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