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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5月15日 7点21分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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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中国证监会日前起草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见C2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合规总监把关券商内部管理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中国证监会日前起草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见C2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经营范围、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情况,设立合规部门或者指定有关部门,从事合规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设立合规总监。

  规定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和执行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合规管理制度,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落实责任追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同时,还应当制定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应急处理、报告及问责制度,明确报告的对象、内容、时间和方式;应当建立对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应当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应当设立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按照规定,合规总监应当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及证监局的有关申请材料和报告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督导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评估、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监督,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按规定报告。

  另外,合规总监应当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定期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或者督促解决公司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证券公司应当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并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

(责任编辑:姜涛)
作者: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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