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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产品 为何要贴上“银行”的牌子?(2)
2008年3月10日 7点48分   来源:理财周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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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国际投行在交易上输赢多少银行并不清楚,银行赚取的只是代销费用,高额利润是被国际投行吞吃掉了。如果这类产品最终亏损,名誉受损的只是承担了销售角色的银行,而非背后交易的国际投行。好比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由销售方来承担责任而非生产商。

    “大金融时代必然以银行为核心”

  无论是银基合作,还是银证、银信合作,金融业的混业形态已是大势所趋。

  “大金融时代必然以银行为核心。”专家们观点一致。

  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理财产品,可以看作大金融时代的起点。“也许银行并不需要扮演一个资产管理人的角色来确定它的主导地位,它可以利用它的资源平台进行分工和整合,从而分得更高利润。”业内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从银行掌握选择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主动权上看,“相比传统代销产品,对于相互合作推出的产品,银行应该更能获取有利谈判条件。”郭田勇向记者表示。

  对此,银行予以否认,表示只是收取了一定认购费、手续费等,这主要是从营销成本、人力成本进行收取,银行无其他方面的费用收取。

  但是,研究人员向理财周报记者透露:“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打新股产品中,业绩报酬涉及双方利益谈判,其中可能存在银行与信托公司分多分少的谈判。”

  当然,不是所有的信托产品银行都会有业绩提成,比如一些以信贷为主的信托项目,更多地是“高息揽存”业务的变相方式,银行通过募集资金放贷给某个项目,信托反而起到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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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增芳)
作者:时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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